招商 融資
 
中國人民銀行
 

 

主 要 職 能


(一)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;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;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。

(二)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。

(三)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、外匯市場、黃金市場。

(四)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,維護國家金融穩定。

(五)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;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;實施外匯管理;持有、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
        黃金儲備

(六)發行人民幣,管理人民幣流通。

(七)經理國庫

(八)會同有關部門製定支付結算規則,維護支付、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。

(九)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製度,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。

(十)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,指導、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,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。

(十一)管理信貸徵信業,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。

(十二)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,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。

(十三)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。

(十四)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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